进口食用植物油今年实施新规 企业应给予关注
发布时间:2013-01-08 新闻来源:一览油脂英才网
2013年1月1日,进口食用植物油报检将实施新规,主要涉及进口证明材料、运输工具、自主检查等方面。
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用植物油的检验检疫实施新规:
一是报检时需提供合格证明材料。进口商在报检时,必须提供进口食用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,并在报检单“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”栏中,注明其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等。
二是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,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次航次装载货物名单,运输工具及其前三次航次装载货物均应符合有关要求。
三是要求进口商建立追溯体系,认真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。
四是鼓励开展企业自主检查。要求企业制定年度自主检查计划,对境外出口商进行评估,确定合格供应商。
企业应给予关注。
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分享到: | qq空间 | 新浪微博 | 人人网 | 豆瓣网 | MSN | 腾讯微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