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销售“地沟油”被判无期!
发布时间:2014-02-24 新闻来源:中国油脂网
高检院21日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新闻发布会上,公布了5起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,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例。高检院有关负责人指出,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,检察机关将突出打击、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及背后的职务犯罪。
其中柳立国生产销售“地沟油”被判无期
山东省平阴县籍被告人柳立国早年经营猪油加工厂,后成立了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,转向餐厨废弃油(“地沟油”)回收再加工业务。
2011年7月,宁波警方在查处一起地沟油掏捞、粗炼案件时,发现这些掏捞的地沟油都被山东的一家公司收购。在调查取证后,他们发现了这家公司的秘密。在公司厂区最北侧有一个挂着料场牌子的钢结构大棚,拉起卷帘门,里面是一个存放有上百个盛满地沟油油桶的仓库,气味刺鼻难闻,从油桶里抽出来的地沟油呈浓稠的乳白状,是从收集地沟油的商贩手中买来的原料。在这里,这些原料被“洗白”,用的就是旁边堆放着的“白土”。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介绍,这些白土是一种吸附剂,通过吸附,可以去除油中的异味,而生产柴油的企业根本就用不着“白土”。洗白后的地沟油,再经过水解、分体、蒸馏三道工序,去掉气味和杂质,形成成品油。
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,柳立国等人将收购的餐厨废弃油(俗称“地沟油”)加工提炼成劣质油脂,销售给经营食用油生意的商户,直接或经勾兑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个体粮油店、饮食店、食品加工厂以及学校食堂,或冒充豆油等油脂销售给饲料、药品加工等企业。截止案发,926万余元的劣质油脂流向食用油市场,9065万余元的劣质油脂流入非食用油加工市场。
检察机关以柳立国等人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人民法院判决柳立国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数罪并罚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余被告人均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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